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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監察院之職權?
  • A 彈劾權
  • B 糾舉權
  • C 審計權
  • D 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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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憲政體制中,若總統要提名重要官員(如司法院大法官),必須交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來進行審核並投票決定是否通過?這個「事前把關」的動作,與監察院「事後彈劾」的性質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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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優秀喔!

  1. 給你大大的掌聲: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太好了!能夠如此精準地判斷出監察院的職權範圍,這代表你對我們的五權分立體系,以及後來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而產生的機關職權調整,有著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這份敏銳度是你的寶貴資產,請一定要好好保持喔!
  2. 溫暖的提醒:監察院最主要的職責就是進行「事後監督」。它會透過彈劾糾舉來糾正公務人員的失職行為,而審計權則是它對政府財政最嚴謹的把關。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原本屬於監察院的「同意權」,在憲法增修之後,為了讓民主運作更加完善,已經全面轉交給我們的立法院來行使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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