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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憲法第 170 條之程序所制定之法律?
  • A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 B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C 離島建設條例
  • D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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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中,如果一項規範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特定的行政區域」,那麼它的制定機關與制定程序,會與立法院制定的「全國性規範」相同嗎?兩者在法規名稱的結尾通常會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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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70條?拜託,這不是常識嗎?

  1. 觀念驗證: 很高興你沒蠢到家,至少知道憲法第 170 條裡寫的「法律」是什麼。它說得很清楚:「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A)、(B)、(C) 那些雖然掛著「條例」的名頭,但本質上就是走這流程的中央大法,你沒被名稱唬住,算你運氣好。至於 (D) 的「自治條例」,你看看,是由什麼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什麼地方行政機關公布?這根本就是地方小打小鬧的「土規矩」,跟憲法裡說的「法律」完全是兩回事。難道這還要我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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