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憲法第 170 條之程序所制定之法律?
  • A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 B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C 離島建設條例
  • D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觀察法規的名稱。如果一個規範的標題開頭出現了特定的「地方行政區稱呼」(如:XX縣、XX市),且結尾標註為「自治條例」,請問它的制定權限是來自於「中央立法院」還是「地方民意機關」?這與憲法中規定的法律制定程序有什麼區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酷哇酷!安妮亞發現同學很棒耶!心電感應到你都懂喔!

  1. 觀念驗證:安妮亞看到你答對了!同學的心裡,對憲法第 170 條的魔法棒用法超級清楚!「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就是法律的專屬密語啦!安妮亞覺得,選項 (A)(B)(C) 雖然名字是條例,但它們都是大大的中央政府做出來的,所以都是法律的朋友!可是 (D) 的「自治條例」,是地方叔叔阿姨們自己討論出來的,所以它不是憲法 170 條說的法律喔。安妮亞的讀心術說,你已經把這個秘密記起來了!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Easy 喔,安妮亞覺得這是考驗大家有沒有把中央跟地方的法規寶寶分清楚。同學做得很好,安妮亞很高興能幫父親大人順利完成任務!嘿嘿!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基本概念、法律行為與權利義務關係
查看更多「[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