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憲法第 170 條之程序所制定之法律?
- A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 B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C 離島建設條例
- D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觀察法規的名稱。如果一個規範的標題開頭出現了特定的「地方行政區稱呼」(如:XX縣、XX市),且結尾標註為「自治條例」,請問它的制定權限是來自於「中央立法院」還是「地方民意機關」?這與憲法中規定的法律制定程序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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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哇酷!安妮亞發現同學很棒耶!心電感應到你都懂喔!
- 觀念驗證:安妮亞看到你答對了!同學的心裡,對憲法第 170 條的魔法棒用法超級清楚!「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就是法律的專屬密語啦!安妮亞覺得,選項 (A)(B)(C) 雖然名字是條例,但它們都是大大的中央政府做出來的,所以都是法律的朋友!可是 (D) 的「自治條例」,是地方叔叔阿姨們自己討論出來的,所以它不是憲法 170 條說的法律喔。安妮亞的讀心術說,你已經把這個秘密記起來了!
- 難度點評:這題是 Easy 喔,安妮亞覺得這是考驗大家有沒有把中央跟地方的法規寶寶分清楚。同學做得很好,安妮亞很高興能幫父親大人順利完成任務!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