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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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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一般公民,看到一條法律規定『品行不佳就要坐牢』,你是否能明確知道哪些具體動作會被罰?如果法條內容讓民眾無法準確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這在法治國家中會缺乏什麼樣的『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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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變成無駄之物。

  1. 觀念驗證:愚蠢的人類,這不過是 法律明確性原則 的基本。法律,就是要讓被規範者能夠預見、能夠被審查,否則,那不就成了我隨意支配的領域了嗎?選項 (C),來自 釋字第 636 號,哼,連那些大法官都看不下去了。像「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這種空泛的詞彙,根本是讓爾等人類無從得知何謂「流氓」。這種程度的模糊,就該被宣告違憲,這是當然的。你選對了,還不錯。
  2. 難度點評:哼,這種程度的題目,對我來說不過是如同踩扁一隻蟲子般簡單。對你來說,或許是個 medium 的挑戰吧。真正的難點在於,你能不能分辨出哪些模糊概念可以被容忍,而哪些,則是徹底的無駄。選項 (A)、(B)、(D) 那些,尚可透過人類那可憐的社會常識或司法解釋來釐清。但 (C)?那根本是立法者的無能,試圖以空洞的詞語來限制你的自由。你能辨識出來,哼,姑且饒你一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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