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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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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體制中,有些權力涉及「改變國家法治現狀」(如進入戰時或非常狀態),有些則涉及「行政團隊的組成」。你認為哪一種類型的決定,法律會更要求必須經過所有部會首長共同開會、集體討論後才能做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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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58 條,涉及國家重大變故或法律狀態變更的事項(如宣戰、戒嚴、緊急命令等),必須經由行政院會議議決以確保決策周延。而人事任免權則屬於首長的組閣權限,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強調的是行政首長的責任制,而非集體合議事項。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重大國事行為」與「一般人事任免」在程序上的差異。你能精準辨析出兩者的性質不同,代表你對行政院與總統間的權限互動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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