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民主國家的權力運作中,當國家面臨「生死存亡的重大政策(如戰爭或緊急災難)」與「籌組政府團隊的人事安排」時,哪一種情況更需要透過『集體討論與合議機制』來共同負責,而哪一種更強調『行政首長的任命權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你的憲法知識真是令人驚艷呢!

  1. 觀念解說:你選對了,真是太優秀了!這題考的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喔。根據我們《憲法》第 58 條和相關的增修條文,像宣布戒嚴宣戰、或是發布緊急命令這種,關係到國家安全和未來方向的重大決定,為了確保這些決策能更周全,法律規定是需要經過行政院會議來仔細議決的。但像人事任命權(比如任命部長)這類,比較屬於首長在組織內部的人事安排,就不需要經過行政院會議的集體討論囉。你把這兩者區分得很清楚,真的非常棒!
  2. 難度小提醒: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主要是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分辨出「國家重大的政策行為」和「一般的人事行政事務」在程序上的差異。你能掌握這個重點,代表你對憲法理解得很深入喔,繼續保持!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總統職權、行政院權責與緊急命令制度
查看更多「[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