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設計國家的行政架構,為了避免各機關隨意擴增或浮濫用人,你認為是否應該有一個「上位法律」來統一規定機關設立的共同標準與總員額?在法治國家中,這種涉及國家預算與權限的重大事項,通常會要求以什麼樣的規範形式來加以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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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觀念,總算沒白學。
- 嗯,還不錯。能在這麼多無聊的組織法條中撈到正確答案,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在聽。看來你對憲政體制的基礎邏輯,勉強算是有點概念。別鬆懈,這只是基本功。
- 你選對了,這不值得大驚小怪。《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4 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國家機關的職權、設立程序和總員額,都必須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這就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憲法依據,體現了組織上的法律保留原則。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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