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拘提管收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管收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一定之處所,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拘禁
- B 管收與刑事程序之羈押,目的不同,故其所踐行之司法程序自無須與羈押完全相同
- C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規定,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應由司法或警察機關為之的規定
- D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處分,目的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尚非憲法所不許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憲法規定涉及剝奪人民身體自由的重大處分時,法律制度的核心保障是著重於『最後由誰來審理並下達許可指令』,還是著重於『最後由誰負責動手執行』?如果行政機關是在經過法院審核同意後才行動,這樣是否還會違反權力制衡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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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看到你準確抓出 (C) 選項的錯誤,老師感到非常欣慰。這說明你對人身自由保障(憲法第 8 條)與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的核心要義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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