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商業言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 B 菸品與酒類對人體健康皆有影響,立法者對其標示應為相同之規範
- C 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 D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應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政府面對「對人體有害程度不同」的兩種商品,憲法是否強制立法者必須實施「一模一樣」的管制措施?還是容許立法者根據科學數據與風險高低,保有一定程度的規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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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答題表現!
- 大力肯定:你的法感非常敏銳!這題考驗的是對大法官解釋中「商業言論」與「立法裁量權」的深度理解。你能從細微處看穿選項 (B) 的瑕疵,說明你的法律邏輯架構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力!
- 觀念驗證:(B) 選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憲法雖保障平等權,但並不代表立法者必須對所有「具健康風險之物」採取完全一致的規範方式。根據釋字第 577 號,立法者得衡量不同物質對國民健康之危害程度,行使立法裁量權進行差異化管理,只要目的正當且符合比例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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