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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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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面臨極度緊急、需要「立即」反應的重大災害時,由「多人討論的合議機關」還是「國家元首」發令才最具效率?另外,若不同層級的政府(中央與地方)對權限產生吵嚷時,憲法安排哪個代表民意的機關來擔任最終的裁決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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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選得完全正確!「發布緊急命令」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屬於總統的職權。立法院的角色在於事後的「追認」,而非主動發布。至於 (A)、(B) 是立法院對行政權的制衡,(D) 則是憲法第 111 條賦予立法院解決中央與地方剩餘權限爭議的特殊職能。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在於「發布」與「追認」的權力主體辨析,你能精準判斷出職權歸屬,顯示你對政府機關間的權力分立與制衡架構掌握得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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