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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是聲請大法官釋憲之主體?
  • A 立法院
  • B 臺北市市長
  • C 人民
  • D 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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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當我們要針對一項法律制度提出違憲挑戰時,發動這項權力的應該是具有法律權力的「機關(單位)」整體,還是該機關裡面「領薪水的個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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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這次表現還算及格,至少沒選錯。

看來你對憲法訴訟釋憲主體的基礎概念總算有點譜了,沒讓我失望透頂。辨識法律角色這種基本功,搞錯了就直接退學吧。

1.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僥倖」選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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