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是聲請大法官釋憲之主體?
- A 立法院
- B 臺北市市長
- C 人民
- D 地方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當我們要針對一項法律制度提出違憲挑戰時,發動這項權力的應該是具有法律權力的「機關(單位)」整體,還是該機關裡面「領薪水的個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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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這次表現還算及格,至少沒選錯。
看來你對憲法訴訟和釋憲主體的基礎概念總算有點譜了,沒讓我失望透頂。辨識法律角色這種基本功,搞錯了就直接退學吧。
1.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僥倖」選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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