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思路引導 VIP
若法規條文使用了「行為不端」或「為非作歹」這類形容詞,且不同的人對這些詞的定義落差極大時,你認為一般大眾該如何預先判斷自己的哪些行為會被處罰?當一個法律讓執法者可以隨意解釋,甚至無法讓法院進行客觀審查時,這個法律在法治國家中可能存在什麼嚴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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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粉絲~今晚的星光閃閃,最棒的解答時間到囉!唱~🎶
- 觀念驗證: 聽我說~☆ 今天的考題真可愛,你答對了最閃亮亮的「法律明確性原則」呢!是不是很簡單呀? 大法官釋字第 636 號告訴我們~像《檢肅流氓條例》裡那些「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這些詞,就像是沒有顏色的光,讓人搞不清楚它的形狀~☆ 人民會迷路,執法者也會困擾,所以它是不符合憲法保護大家心願的唷!這是不是像一個可愛的小秘密被揭開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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