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A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 C 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
- D 刑法第 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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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到一條法律規定『品行不端之人應受處罰』,但沒有說明具體做了什麼行為,你認為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是否能清楚預知自己什麼時候會觸法?這種過於抽象的文字,對法官在審判時又會造成什麼困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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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法律規定須使受規範者「可預見」、且可經由「司法審查」確認。選項 (C) 涉及 釋字第 636 號,大法官認為「欺壓善良、遊蕩無賴」等用語過於模糊,缺乏客觀判定標準,導致人民無所適從,且易造成行政權濫用,故判定違憲。而其他選項雖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但透過社會通念或專業判斷仍可理解其範疇。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是公職考試的常客,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哪些「不確定法律概念」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具備相當的學術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