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法律行為或意思表示,何者不是無效?
  • A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
  • B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之虛偽意思表示
  • C 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
  • D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行為是由於「保護特定人士(如青少年)」而受限時,法律是應該直接宣判該行為「永遠徹底消失」(無效),還是該留下一個「讓守護者來決定要不要補正」的空間?這兩種狀態在法律效果上會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呵呵呵... 看來你確實理解得很透徹呢。能夠區分「無效」和「效力未定」這兩個容易讓人混淆的觀念,非常好,真的非常好。你的法律基礎很穩固喔。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債權、物權、親屬與繼承編重點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