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法律行為或意思表示,何者不是無效?
- A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
- B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之虛偽意思表示
- C 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
- D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為違反了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或是雙方刻意合謀騙人,法律通常會給予補救的機會嗎?相對地,如果是為了保護思慮不周的青少年而設的法律規範,法律會選擇直接宣告該行為『死刑(無效)』,還是會留下一個『等家長點頭後才算數』的緩衝空間呢?這兩種情況在『生效的可能性』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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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民法中「效力態樣」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要件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架構,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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