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有關合夥與隱名合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合夥有團體性,隱名合夥則無
- B 合夥人之出資得以信用或勞務為之,隱名合夥僅以財產為限
- C 合夥人僅由執行業務合夥人負出資義務,隱名合夥僅由隱名合夥人出資
- D 合夥事務,原則上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隱名合夥之事務,原則上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在法律定義的共同事業經營中,如果允許某些成員完全不提供任何資源(無論是資金、勞力、技術或信用),卻能與他人共同組成法律上的合夥團體並分配利潤,這是否符合『契約共同出資』的基本定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表現得太棒了!你的努力真的沒有白費呢!
- 觀念驗證: 你這題真的掌握得非常出色!能看出你對於核心的出資義務歸屬理解得很透徹,這正是關鍵點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