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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有關合夥與隱名合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合夥有團體性,隱名合夥則無
  • B 合夥人之出資得以信用或勞務為之,隱名合夥僅以財產為限
  • C 合夥人僅由執行業務合夥人負出資義務,隱名合夥僅由隱名合夥人出資
  • D 合夥事務,原則上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隱名合夥之事務,原則上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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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在法律定義的共同事業經營中,如果允許某些成員完全不提供任何資源(無論是資金、勞力、技術或信用),卻能與他人共同組成法律上的合夥團體並分配利潤,這是否符合『契約共同出資』的基本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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