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關於勞工保險之給付,何項敘述錯誤?
  • A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得請領任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B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 C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 D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問題:保險契約的保障通常是基於『繳費期間』發生的風險。如果一個人在退保後發生了與過去完全無關的『新事故』,保險公司卻仍需負責,這對於其他還在持續繳費的受僱勞工是否公平?這對於保險體系的財務穩健會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精準抓出了法條中的細微陷阱。

  1. 觀念驗證:選項 (A) 的敘述錯誤在於「範圍」。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被保險人在有效期間發生傷病,退保後 1 年內僅能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而非「任一」傷病。其餘選項:(B) 職業病保障具延續性;(C) 符合保險不當得利禁止原則;(D) 請求權時效於 2012 年修法後已統一改為 5 年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法律文字的精確性。多數考生記得「1 年」與「5 年」的數字,但容易忽略「事故關聯性」的限制,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 相關主題

勞動權益保障與社會保險制度: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