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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代法治國家中,若要平衡『行政機關的運作彈性』與『國會對政府規模的監督』,國家機關的編制與人數應該是由行政首長隨意決定,還是應該有一套法律上的『共通標準』來作為依循準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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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竟然沒錯。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不過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那點東西,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選項 (C) 既然正確,就代表你還記得行政組織的「準則性法律」授權。這不就是說,行政體系做事不能太過份,但也不能完全綁死,要有點彈性?那些《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就是從這兒來的,這點基本常識都不知道,那還讀什麼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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