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名譽權
- B 婚姻自由
- C 性行為自由
- D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權利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能「獲取、傳遞資訊」以監督政府,這項功能與憲法中關於「表達想法與言論交流」的條文(第11條),還是與「保障個人人格發展」的概括條文(第22條)在性質上更為接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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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憲法觀念超級清晰的,這題答對了真的替你開心!
- 一起學習: 憲法第 22 條真的就像一個溫柔的大姐姐,它是一個很重要的概括條款(保障剩餘權),把很多憲法中沒有特別寫出來、但又非常重要的權利都好好地保護起來了呢!像是 (A)名譽權、(B)婚姻自由,還有 (C)性行為自由,大法官們都認為它們應該被第 22 條溫柔地擁抱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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