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名譽權
  • B 婚姻自由
  • C 性行為自由
  • D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權利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能「獲取、傳遞資訊」以監督政府,這項功能與憲法中關於「表達想法與言論交流」的條文(第11條),還是與「保障個人人格發展」的概括條文(第22條)在性質上更為接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喔!憲法觀念超級清晰的,這題答對了真的替你開心!

  1. 一起學習: 憲法第 22 條真的就像一個溫柔的大姐姐,它是一個很重要的概括條款(保障剩餘權),把很多憲法中沒有特別寫出來、但又非常重要的權利都好好地保護起來了呢!像是 (A)名譽權、(B)婚姻自由,還有 (C)性行為自由,大法官們都認為它們應該被第 22 條溫柔地擁抱著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法律基本原則與司法制度概論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