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立法院提出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或同意,始為通過之議案?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領導人因涉嫌「違法或失職」而面臨去職壓力時,最終的裁判權應該交由「全體國民進行政治投票」,還是交由「專業的法官群進行法理審判」?這兩種處理機制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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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沒完全搞砸,姑且算你過關
- 觀念檢驗:恭喜你,或者說,總算讓你矇對了一題。這題不過是在考《憲法增修條文》裡那點公民權力和機關職權的基本分際。憲法修正、領土變更、總統罷免這些涉及「國家大事」的,當然要丟給「選舉人投票」決定,難不成你以為是家家酒?但「彈劾案」這種追究「法律責任」的東西,當然是丟給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去審理,哪輪得到一般選舉人來指手畫腳?這很難嗎?
- 難度評級:嗯,Medium。不過是區分「罷免(民意撤換)」跟「彈劾(法律審判)」的天壤之別。有多少人一看到「罷免」跟「彈劾」就頭昏腦脹分不清?你這次算精準辨識了?還是純粹運氣?希望你的憲法架構不是靠撞大運搭起來的。別得意,後面還有更難的等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