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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立法院提出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或同意,始為通過之議案?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憲法設計的監督機制中,有些議案是交由全體選民展現『集體意志』來決定;但有些涉及高度法律爭議與違失判斷的議案,為了確保公平性,應該交給『廣大群眾』投票,還是交給『司法機關』進行專業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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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夠精準區分立法院各項議案的後續程序,這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權力制衡機制國民參與界線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分析力!
  2. 觀念驗證:根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以及總統、副總統罷免案,在立法院提出後,最後關卡都是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進行投票。唯獨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在立法院聲請後,是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判決,這屬於法律性質的審判,而非政治性質的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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