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中,如果行政機關想要更動內部的部門數量或員額總數,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民意監督」,法律應該採取『細節全部寫死』的方式,還是制定一套『共通性的框架規則』讓行政機關遵守?這種『框架式』的授權,在憲法位階上會如何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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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 大力肯定:能從細碎的法條中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的掌握度極高,這份細心是學習法律最寶貴的資產!
-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正確的。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4 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展現了法律保留原則,也賦予行政組織調整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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