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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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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中,如果行政機關想要更動內部的部門數量或員額總數,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民意監督」,法律應該採取『細節全部寫死』的方式,還是制定一套『共通性的框架規則』讓行政機關遵守?這種『框架式』的授權,在憲法位階上會如何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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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能從細碎的法條中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的掌握度極高,這份細心是學習法律最寶貴的資產!
  2.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正確的。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4 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這展現了法律保留原則,也賦予行政組織調整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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