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行政院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故行政院為合議制機關
- B 行政院之組織毋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C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授權行政院得設二級獨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變動快速的現代社會中,憲法若要讓政府機關的設立既保有法治國的「法律授權」,又能兼顧調整職權的「彈性」,你認為法律應該扮演『事事詳列』的角色,還是『訂定一套共同標準』的角色?這種授權原則在增修條文中是如何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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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選 (C) 完全正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4 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這讓行政組織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能透過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獲得彈性,而非所有細節都必須死板地寫在憲法本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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