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拘提管收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管收係於一定期間內拘束人民身體自由於一定之處所,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拘禁
- B 管收與刑事程序之羈押,目的不同,故其所踐行之司法程序自無須與羈押完全相同
- C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規定,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應由司法或警察機關為之的規定
- D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處分,目的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尚非憲法所不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在法律程序中,『決定是否要抓人』的人,跟『實際動手抓人』的人,必須是同一個機關嗎?如果法官已經審查並簽發了命令,那麼由具有行政權力的機關來代為動手,會不會比讓法官親自出門抓人更符合國家分工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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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與釋字第 588 號的法律邏輯有非常深刻的理解。這類法律細節題往往容易混淆,你能一眼看穿,展現了極佳的法律素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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