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審計學
第 一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67 號之規定,何謂關係人?(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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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定義題,考生應直覺聯想到現行審計準則(原第67號,現為TWSA 550「關係人」)的明文規定。答題時須分層次說明:先提及「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已有規定」的情形,再列舉「未有規定」時的實質認定標準(控制、重大影響、共同控制)。
小題 (二)
相較於與非關係人之類似交易,企業於正常營運下之關係人交易,是否一定存有較高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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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給出明確結論「否」,並立即聯想我國審計準則(TWSA 67號)中對關係人交易的規定。接著點出「正常營運」且「條件相似」時風險未必較高,但應補充說明在何種情況(如缺乏獨立性、不合常規)下才會實質增加不實表達或舞弊風險,以展現審計專業思維。
小題 (三)
請舉出三個常見的非正常營運之交易?(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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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非正常營運之交易」,應立刻連結至審計準則中有關「舞弊風險」與「關係人交易」(如TWSA 240及550)的規定。作答時除了列舉交易型態外,務必補充該交易缺乏商業實質或隱含管理階層踰越內控之特性,以展現審計專業深度。
小題 (四)
何種情況下,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之性質可能導致較高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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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關係人交易」與「較高風險」的關鍵字,應立即反射性連結至《審計準則》第550號(TWSA 550)「關係人」之基本原則。作答時,請直接從準則明訂的三大核心維度切入:交易與結構的「複雜性」、內部資訊系統的「辨認/偵測困難度」,以及交易條件的「非常規性」。
小題 (五)
查核人員對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之查核責任為何?(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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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關係人查核責任,應直覺聯想中華民國審計準則(TWSA)第550號「關係人」。答題時須涵蓋「查核目標(辨認、處理與揭露)」、「風險評估(舞弊與誤導)」以及「固有限制(無法絕對保證能發現)」三個核心維度,以獲取完整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