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名譽權
- B 婚姻自由
- C 性行為自由
- D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第 7 條到第 21 條已經列舉了許多具體權利。如果某個權利是為了讓你能夠「獲得資訊以參與民主討論或發表個人見解」,它會比較接近憲法中哪一個已明文列出、關於「溝通與表達」的條文?還是它會是一個完全找不到依據,必須放入第 22 條口袋中的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