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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名譽權
  • B 婚姻自由
  • C 性行為自由
  • D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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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憲法第 7 條到第 21 條已經列舉了許多具體權利。如果某個權利是為了讓你能夠「獲得資訊以參與民主討論或發表個人見解」,它會比較接近憲法中哪一個已明文列出、關於「溝通與表達」的條文?還是它會是一個完全找不到依據,必須放入第 22 條口袋中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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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辨析憲法第 22 條的適用範圍,顯示你對概括基本權的掌握相當到位。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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