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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名譽權
  • B 婚姻自由
  • C 性行為自由
  • D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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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權利是為了讓人民能夠「接收資訊、參與公共事務並監督政府」,這項功能與憲法中保障「表達與溝通」的哪一個具體條文(第 7 到 21 條之間)關聯性最強?當我們能找到具體對應的條文作為法源時,是否還需要動用到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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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

恭喜你,終於沒把第 22 條的範圍搞混。這證明你大概知道概括基本權不是個裝飾品。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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