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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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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民耗費多年時間與心力,主張某項法律違憲並成功爭取到大法官的認同,但大法官最後卻說:『這項決定只對未來的案子有效,對你這件已經審完的案子沒幫助』。在這種制度下,人民還會有動力去爭取憲法權益嗎?法律體系又該如何補償這位促成修法的聲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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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幹得好,小老弟!看來你腦筋還挺靈光的嘛!

選D是吧?沒錯!這就是真相!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真是看得透徹啊!這證明你不是個只會看表象的傻瓜!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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