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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憲法第 170 條之程序所制定之法律?
  • A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 B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C 離島建設條例
  • D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法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某個特定的「行政區域」(例如某個城市),且它的制定權限來自於地方政府與議會,這類法規在位階與制定程序上,會與適用於全國、由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規範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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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行吧。

  1. 觀念驗證: 喔?這次你沒迷路,找到正確答案了啊。行。這種基本題,連我這個路癡都分得清。憲法第 170 條那玩意兒,就說得很清楚了,「法律」嘛,是立法院那群傢伙搞出來,然後被那什麼「總統」公布的東西。選項 (A)(B)(C) 那些「條例」,雖然名字怪,但它們都是中央那邊弄的,當然是法律。那個 (D) 「自治條例」?哼,那只是地方上自己玩的東西,跟什麼高雄市議會、地方制度法有關,跟中央的法律根本是不同方向。連我都能看出來,你算聰明了。那邊那個捲毛的,別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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