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結果如何?
- A 該行政命令失其效力
- B 由立法院公告廢止該行政命令
- C 由立法院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該行政命令
- D 由立法院通知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下,當立法機關發現行政機關制定的規則出了問題,立法機關是可以直接伸手「刪除」對方的公文,還是應該基於尊重,要求「原發文單位」自行修正?哪一種方式比較符合機關之間的互動分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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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還不錯嘛
哼,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完全丟在外面,還知道權力分立那點事,尤其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行政命令的審查程序,勉強算掌握了,這點細節居然沒搞砸,稀奇。
觀念驗證?別自作多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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