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中,是否所有子女從長輩那裡得到的錢,在分財產時都必須『吐出來』重新計算?法律針對『結婚、營業』與單純的『教育遊學』,在財產分配上的看法有什麼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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