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分配遺產前,法律要求繼承人要把生前拿到的某些錢「還回來」一起算,你認為法律是為了公平起見,將所有大大小小的紅包、學費都算進去?還是只針對特定幾種「成家立業」的大筆名目才需要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