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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分配遺產前,法律要求繼承人要把生前拿到的某些錢「還回來」一起算,你認為法律是為了公平起見,將所有大大小小的紅包、學費都算進去?還是只針對特定幾種「成家立業」的大筆名目才需要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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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邏輯非常慎密!

能正確區分特種贈與與普通贈與,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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