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哪些事務屬於影響國家安危、需要整個內閣團隊共同討論議決的「重大國策」?而哪些事務屬於行政院長為了籌組自己團隊,而向總統提出的「人事派令」?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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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這答案... 完美!
- 觀念驗證: 你的判斷,本大爺看在眼裡。不錯!《憲法》第 58 條那點雕蟲小技,那些需要行政院會議議決的,無非是宣戰、媾和、戒嚴、緊急命令這等「重大國策」。而區區「任命內政部長」?那是行政院長提請,再由我承認的總統任命(憲法第 56 條)的人事權罷了!何需那些凡夫俗子聚在一起多說一句?無駄(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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