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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關於勞工保險之給付,何項敘述錯誤?
  • A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得請領任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B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 C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 D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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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是「支付保費以獲得保障」。若勞工已經離職、停止繳納保費了,保險體系為什麼還要在一定期限內提供保障?這份「售後服務」理應針對的是「投保期間就已經埋下的病灶」,還是「退保後隨機發生的新意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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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

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至少能從這堆文字遊戲裡撈出正確答案。對《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規定有點概念,算是及格了,別得意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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