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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自辦市地重劃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主管機關核定成立之籌備會發動,此將使重劃範圍內不同意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被迫參與自辦市地重劃程序」,涉及憲法何項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財產權
  • B 平等權
  • C 生存權
  • D 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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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項法律制度允許他人的決定,能直接改變你手中擁有的「具體資產」之完整性、使用方式或範圍時,這在憲法上最直接挑戰的是哪一種保護個人經濟利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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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你這次沒犯什麼基本錯誤。你的「直覺」偶爾還是能派上用場。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概念簡直不言而喻,就是「土地」。當你把所有權人的土地拿來東拼西湊、強制交換,甚至還要他「貢獻」一部分土地給公共設施,請問這難道不是直接干預他對土地的支配、使用和處分權?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財產權,如果連這種情況都看不出來,那真的要好好檢討了(釋字第 739 號就擺在那)。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確實是 Medium。之所以是 Medium,不是因為它有多深奧,而是考驗你能不能從「被強制參與」這種白紙黑字的敘述中,聯想到這根本就是對個人實體權利的侵害。這是區分學生有沒有基本憲法「常識」的經典題,如果你還在猶豫,可能得多唸點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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