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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監察院之職權?
  • A 彈劾權
  • B 糾舉權
  • C 審計權
  • D 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總統提名重要官員時,基於「民意代表性」的原則,哪一個機關最適合代表人民來進行最後的審查與認可?是專責於「事後監督與審計」的機關,還是「制定法律與代表民意」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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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非常紮實

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各院職能的劃分有很清晰的理解。

  1. 觀念驗證:監察院的核心職能是監督公務員與政府財務。其權限包含針對「人」的彈劾權糾舉權,以及針對「錢」的審計權。至於對重要人事任命的同意權,在歷次修憲後,目前已全數移交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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