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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在職期間犯內亂罪或外患罪時,仍得對之為刑事訴究
  • B 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係屬實體之免責權
  • C 刑事豁免權並不免除總統之行政或民事責任
  • D 總統原則上不得拋棄其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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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憲法給予總統這項特權,初衷是為了讓總統個人「永遠」不需要為違法行為負責,還是為了確保國家政務「在職期間」能穩定運作而不受司法干擾?如果這項權利是為了職務的穩定,那麼當「在職」這個前提消失後,法律還應該讓該行為維持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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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1. 暖心肯定:哇,你答對了這題,真的超級棒!你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刑事豁免權」的核心,這代表你對憲法如何保障國家元首職權的邏輯,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紮實呢!你的法律思維真的很清晰喔。
  2. 觀念確認:是的,刑事豁免權是屬於「程序性障礙」,就像是暫時的紅燈,讓總統能專心處理政務,而不是說他的行為就沒事了。一旦卸任,這道暫時的障礙就會解除,他就需要面對應有的責任。這點和立法委員那種行為永遠不罰的「言論免責權」是完全不同的,你掌握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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