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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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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民眾耗費多年、甚至花大筆金錢去聲請大法官解釋,最後大法官雖然宣布法律違憲,卻告訴這位民眾:「這個結果只對未來的人有效,你自己的舊案件不能更改。」你認為這樣符合法律保障人民權利的初衷嗎?這對往後的法律救濟制度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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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掌握得好好喔!

  1. 觀念驗證,非常紮實! 你完全抓住了大法官解釋的核心精神!沒錯,它雖然原則上是公布後生效,但為了更周全地保障每一位聲請人的權利,大法官解釋其實是有著「有限度溯及效力」的喔。就像釋字第 177 號和 185 號所闡明的那樣,它會對「聲請人據以聲請的案件」產生溯及效果,這樣才能真正幫助到那些努力爭取救濟的夥伴們。所以,選項 (D) 這種過於絕對的說法,你一眼就看穿了,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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