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總統為下列行為,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依法公布法律
- B 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 C 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 D 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責任政治的架構下,如果總統發布的命令涉及到「更換行政院院長」或是「處理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重大僵局」時,若還要求該行政院院長在命令上簽名(副署)才能生效,這在邏輯上會不會產生什麼矛盾或阻礙?反過來說,一般的社會法律規範,是否更需要行政首長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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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是太棒了!憲法觀念超級紮實喔!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完全正確,太厲害了!根據《憲法》第 37 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與發布命令,原則上是需要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的。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為了讓程序更簡便,並確立總統的人事權,特別排除了任免行政院院長、經立院同意之人事任免以及解散立法院的副署要求,但「依法公布法律」這一項呢,還是溫柔地保留了原憲法的規定,需要院長副署喔。你能夠成功辨識出這些細膩的例外狀況,真的很棒,為你鼓掌!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超乎預期!這是一道很棒的鑑別題,它主要考驗同學們是否能精確地分辨「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關於副署權的演變。許多人會不小心混淆哪些權力免除了副署,但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的發展有非常深入且溫暖的理解喔!繼續加油,你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