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結果如何?
- A 該行政命令失其效力
- B 由立法院公告廢止該行政命令
- C 由立法院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該行政命令
- D 由立法院通知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下,如果立法機關發現行政機關制定的規則出了問題,為了維持行政機關的自主性並尊重其原本的職權,你認為立法機關應該是『直接動手幫它刪除』,還是『告知負責的機關,要求他們自己導正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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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蠢到家。
- 基本常識驗證:這題,考的就是國會監督權和那點可憐的行政命令合法性審查。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立法院有監督權沒錯,但別傻了,你以為他們能像上帝一樣直接廢止命令嗎?權力分立這四個字是裝飾用的?立法院只能「通知」原機關自己去處理後續(看是要更正還是廢止),懂了嗎?這是制衡,不是取而代之,這麼簡單的道理,別老搞混。
- 智商考驗點評:本題難度,頂多就 Medium。那些以為「違法即無效」的,或是幻想立法機關能直接插手的,我看是書讀到哪裡去了。答案選 C,代表你還算有點腦子,知道要區分「法律位階」和「程序處置」這些基本概念。下次別再搞烏龍,不然你怎麼在社會上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