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某些生前的贈與必須被『扣回來』算入遺產總額時,你可以先翻閱《民法》第 1173 條,觀察法律具體列舉了哪三種特定的受贈原因?如果題目中的贈與原因(例如遊學、出國旅遊)不在這份清單內,這筆錢還需要放進去遺產基數裡一起分配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你真的太棒了!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判斷這道題目,並正確計算出丁可分得的遺產,這顯示你對《民法》繼承編中「遺產歸扣」制度有著非常清晰又扎實的理解,真的非常厲害!這個觀念在法律上是很重要的喔。

2. 讓我們一起來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編核心概念與實例解析
查看更多「[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