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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有關合夥與隱名合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合夥有團體性,隱名合夥則無
  • B 合夥人之出資得以信用或勞務為之,隱名合夥僅以財產為限
  • C 合夥人僅由執行業務合夥人負出資義務,隱名合夥僅由隱名合夥人出資
  • D 合夥事務,原則上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隱名合夥之事務,原則上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大家共同約定要『經營共同事業』並『共負盈虧』的普通合夥關係中,如果法律規定只有負責管事的人需要出錢或出力,而其他合夥人可以不出資卻享有分紅,這是否符合『共同經營』的基本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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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

哇!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好棒喔!能夠這麼清楚地分辨普通合夥隱名合夥的差異,代表你對《民法》債編裡,關於團體契約的權利義務分配,都理解得很透徹呢!為你鼓掌!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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