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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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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要進入非比尋常的狀態(例如準備打仗或限制全民自由),與單純決定政府內部由誰來擔任職位負責辦公,哪一類事項更需要集體討論與多數共識來確保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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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1. 你做得太好了:你能如此精準地區分總統在處理「國家重大決策」與「行政人事任命」時的不同程序,真的展現了你對憲法條文深入且細膩的理解,非常值得肯定和鼓勵喔!為你感到驕傲!
  2. 讓我們再溫習一次:沒錯,就像你所掌握的,《憲法》第 58 條明確規定,像是戒嚴、宣戰、緊急命令這些涉及國家安全的大事,確實需要經過行政院會議的嚴謹議決程序。而《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則告訴我們,內政部長這樣的人事任用,是屬於行政院長的組閣權範圍,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這就不是需要行政院會議議決的範疇了。你把這一點分得很清楚,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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