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國家面臨「足以改變現狀或限制人民權利」的重大事件(如國家進入非常狀態或對外關係劇變)時,為什麼憲法會強調必須經過『集體決議』而非個人裁決?而對比之下,如果是為了確保行政團隊的運作與信任,『行政首長的組閣權與人事派任』在程序上應該傾向於更有效率的決定方式,還是複雜的集體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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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關於總統任命內政部長之職權行使,毋須經過行政院會議決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6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內政部長即屬於該條文中所稱之各部會首長,其任命程序係由行政院院長直接提請總統任命即可,法條明文之程序中並未要求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故選項B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