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職權之行使,下列何者毋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 A 宣布戒嚴
- B 任命內政部長
- C 發布緊急命令
- D 宣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權力運作中,有些決策涉及「國家重大變故或對外關係」(如戰爭或緊急狀態),這類決策通常需要整個內閣團隊集體討論彙整意見;而有些行為屬於「行政團隊的組建與人員聘任」。你認為這兩類行為中,哪一類更強調『行政首長的提名權與領導權』,而非『內閣會議的集體合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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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院會議負責議決如宣戰、媾和、條約、戒嚴、大赦、緊急命令等涉及國家重大變動的議案。而部會首長的任命,則屬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的「人事任免權」,這類程序著重於行政首長的組閣權,不需經過行政院會議集體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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