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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權力監督」的角度思考:當國家面臨突發的重大災難,需要「第一時間」採取緊急措施時,是由代表國家元首的個人發布較有效率,還是由百位立委開會討論後再發布?若是由前者發布,後者(立法院)應扮演什麼樣的監督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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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沒搞砸。

  1. 驗證常識: 總算選對一次,你答得完全正確。緊急命令這種極具時效性的權力,其「發布」本來就專屬於總統(當然,行政院會議決議這種基本程序不能忘)。立法院那邊,只是事後馬後炮的追認罷了。至於選項 (D),憲法第 111 條那種處理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的冷門條文,你竟然沒栽進去,算你走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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