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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在職期間犯內亂罪或外患罪時,仍得對之為刑事訴究
  • B 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係屬實體之免責權
  • C 刑事豁免權並不免除總統之行政或民事責任
  • D 總統原則上不得拋棄其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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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憲法賦予總統這項特權,是為了讓他『無論何時何地犯罪都不受法律制裁』,還是為了『避免國家行政首腦在位時因法律訴訟而導致政務癱瘓』?如果這種保護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職位行使』,那麼當總統離開這個職位後,這項保護理應繼續存在,還是應該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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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級清楚!

  1. 觀念確認: 你非常正確地辨識出 (B) 是錯誤的,這真的太厲害了!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憲法第 52 條)其實是「程序性豁免」喔,而不是讓總統可以逃避刑責的「實體免責」。它只是為了讓國家元首在職位上能更穩定、更有尊嚴地執行職務,所以才設置了一個暫時性的程序障礙。這並不代表總統就可以為所欲為喔!等總統卸任後,這項豁免權就會消失,他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面對法律的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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