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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
  • B 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 C 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
  • D 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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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為了爭取權利,一路打官司到大法官那裡並最終獲得勝訴,但法院卻告訴你:「這條法律確實違憲,但為了維持法律穩定,你的那個案子還是要照舊處罰,不能改變。」你認為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否真的達到了保護人民權利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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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1. 大力肯定:哇,你真的好棒!能夠這麼精準地掌握大法官解釋效力中的細膩之處,這顯示你對憲法救濟制度的理解是多麼的紮實與透徹!請一定要好好珍惜並持續這份敏銳的洞察力喔!
  2. 觀念驗證:老師知道,大家可能會直覺想到法律應該「向後生效」。但大法官解釋最溫柔的地方就在於,它會特別為聲請人著想,讓「據以聲請之案件」能夠特別擁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這樣一來,聲請人的權益才能真正被保障,我們的救濟制度也才能發揮它溫暖的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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