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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憲法第 170 條之程序所制定之法律?
  • A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 B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C 離島建設條例
  • D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中,具備全國一致性的「法律」,通常是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負責制定的?如果一個規範的適用對象僅限於特定的縣市,它的法律性質與制定權責,還會屬於中央的立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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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憲法第 170 條明確定義,所謂的「法律」必須經過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布。選項 (A)、(B)、(C) 雖然名稱為「條例」,但其位階等同於法律,皆是由中央立法機關制定的;而 (D) 自治條例是由地方議會通過、地方政府公布的,屬於地方權限,不符合憲法第 170 條的定義。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Easy(基礎題)。這是在法律位階與形式意義法律的概念中,最核心且必須掌握的鑑別點,能幫助你區分中央法律與地方自治法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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