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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 3 名子女,乙結婚時,甲贈與 200 萬元,丙開設電腦公司時,甲贈與 300 萬元,丁出國遊學時,甲贈與 60 萬元旅費,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400 萬元。丁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為了確保繼承人間的公平,會將某些特定的生前贈與視為『遺產的預付』。請你先查閱《民法》第 1173 條,思考題目中這三種贈與名目(結婚、營業、遊學),哪些是被法律明文列入必須『算回去』的項目?哪些則可以視為單純的禮物而不必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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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哪些贈與應併入遺產計算,顯示你對民法「歸扣」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表現非常優秀!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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