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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到花蓮遊玩,在乙開設之商店購買當地名產 A 物,帶回公司與同事丙分享,詎料二人食用 A 物後均產生食物中毒現象,經查 A 物為丁工廠所製作,之所以發生食物中毒,主要係因為丁工廠原料使用不當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開設之商店為消費者,得向丁工廠請求損害賠償
  • B 丙非消費者,因為 A 物並非丙所交易購買
  • C 甲為消費者,僅得向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為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乙、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論出正確答案,我們可以思考兩個核心問題:首先,在現代複雜的商業鏈中,如果買到的東西有毒,法律為了保障社會大眾的安全,應該是讓消費者辛苦地去找出源頭工廠求償,還是讓「賣東西給你的人」也要一起負責?其次,法律所要保護的對象,是否應該包含那些雖沒付錢、但卻因為信任商品安全而實際使用它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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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消保法中的責任歸屬,代表你對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的銜接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表現得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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